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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8-24 17:08:13
温州网讯 8月21日,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销售来路不明进口荔枝的鹿城区大南阿刘水果行予以行政处罚,责令该水果行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47.15元,并处罚款1043元。
2023年12月29日,鹿城区大南阿刘水果行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方式购入进口荔枝7斤(净重),总价1600元,折合228.57元/斤。次日,该水果行通过网络渠道,将该批进口荔枝中的5斤进行销售,定价298元/斤,获利347.15元。剩余2斤进口荔枝因品相不好丢弃。
鹿城区市监局事后查明,该批进口荔枝包装上的图片等信息均为外文,且无中文附注,鹿城区大南阿刘水果行也无法提供该批进口荔枝的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纳税凭证、商业单证、运输单证、依法拍卖确认书或者其他可证明合法来源的材料。最终,该批进口荔枝被确定为无合法来源进口农产品。同时,该水果行进货时也未向上家供货商提出查验营业执照等资质文件的要求,未保留合格证明,也未建立并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鹿城区市监局认为,鹿城区大南阿刘水果行经营无合法来源的进口荔枝,违反《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相关条款,以及《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处罚。
相关部门提醒,来路不明的进口水果可能有潜在携带细菌、病毒和寄生虫等风险,也可能有农残超标问题,市民切忌随意购买。正规渠道入境的进口水果都有“检疫许可证”和输出国或地区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同时,进口水果的包装箱等方面也须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果名称、产地、供应商名称或代码等信息。